中心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台风、洪涝、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灾区人民群众面临着缺医少被、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困难。为给受灾群众以更多关爱和帮助,支持灾区群众恢复重建,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宣部、民政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民发【2006】166号),要求在11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此项活动今后每年11月份组织一次。为做好2006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活动的原则
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今年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大衣、羽绒服、棉衣裤、毛衣裤等御寒衣被。所有捐款均用于困难灾区特困灾民恢复重建住房的援助。
二、 时间安排
(一)11月1日前中心各部门要将收集的捐款(含捐款人名单)上交到中心党办或工会,11月2日前中心将收集的捐款统一汇总送到国家民政部。
(二)11月6日前中心各部门要将职工捐助的衣被含捐赠人名单(衣被要干净整洁)上交到党办或工会,11月8日前中心将统一分类打包集中送往北京铁路局广安门火车站。
(三)11月13日前中心将完成捐款活动总结及《“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捐款捐物统计表》上报工作。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中心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处室干部要带头捐款捐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中心广大职工的捐助热情,把对灾区人民的关心落到捐助活动中。
(三)中心各部门要及时将在这次捐助活动中的好人好事上报给中心党办和工会,中心将及时通过各种形式报道宣传员工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美德精神。